广西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本科段)考试计划
代码: C030101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 注 |
1 | 000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
2 | 0005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 3 | |
3 | 0015 | 英语(二) | 14 | 选考课程,不选考本课程的,须加考 3门课程 |
4 | 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
5 | 022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4 | |
6 | 0249 | 国际私法 | 4 | |
7 | 0259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
8 | 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
9 | 5680 | 婚姻家庭法 | 3 | |
10 | 0167 | 劳动法 | 4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58保险 法 |
11 | 0227 | 公司法 | 4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57票据 法 |
12 | 0230 | 合同法 | 5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
13 | 0246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261 行政法学 |
14 | 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不考该课程,改考 0169 和 0264中的一门 |
15 | 0169 | 房地产法 | 3 | 两门课程任选一门,但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两门必考 |
16 | 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
6999 | 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总学分 | 66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 注 |
17 | 0257 | 票据法 | 3 | 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改考课程 |
18 | 0258 | 保险法 | 3 | |
19 | 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
20 | 0261 | 行政法学 | 5 | |
21 | 0229 | 证据法学 | 6 | 不选考外语加考课程 |
22 | 0265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4 | |
23 | 5678 | 金融法 | 4 |
说明:
本专业限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报考。
1、 法学类专业 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 15门。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 、9、14、15或16、17-20;
自考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必考课程为序号 1 、13、15、16;
其它考 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 、14、15或16。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必考课程为12门(序号4、 14、15或16)。
3、不选考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3门课程(序号21-23)。
4、 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关于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的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报考本专业, 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167劳动法、0227公司法、0230合同法或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58保险 法、 0257 票据 法、 0260 刑事诉讼法学或 0261行政法学;2004 年底以前已取得 021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226知识产权法。
律师(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报考本专业, 2006 年底以前已取得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169 房地产法或 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门课程。
不选考0015英语(二)的考生,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032伦理学、0254海商法或7952国际关系史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29证据 法学、 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或5678金融法。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