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内容提要:免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自考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
据悉,省考委此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该项免考暂行规定,旨在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成绩管理程序。
此次确定的免考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自考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1.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此次将自考课程划分三类:公共基础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上5门课程为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1)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4)自考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5)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考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6)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自考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如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等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等。
2.非学历证书免考有新规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凡参加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凡获得NCRE(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下同)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自考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核两部分);
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自考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自考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获得自考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
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初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中级)(课程代码:4304)”课程的成绩;获“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ST)”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代码:3301)课程的成绩。
另外,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大约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数18 学时;各类高校不做考试课要求的考查课、选修课、附修课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等课程均不在免考申请范围;符合免考条件,办理了免考手续的课程,相应的被免考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同时免考(有特别要求的,另行规定)。
3.办理自考免考流程
参加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需由考生本人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考生更迟应于全部课程考试完毕半年前把免考手续办妥(考生不得在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者须填《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所在市考办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市考办集中报省自考办批准。经批准的免考课程,作为合格成绩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一、免考课程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1科以上(含1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考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或规定可以免考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学历课程免考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应包含: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成绩),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记。成绩证明可以是以下两种形式: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或者是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要求字迹要清晰、整洁;专业及学历层次必须填写,学历层次分为:本科、专科;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要填写准确;免考课程名称及代码必须与自考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及代码相同。
二、审核批准
(1)初审
①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等级证书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②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文件要求: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自考专业开考计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考专业开考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是否属于跨专业加考课程;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或持有符合免考条件的等级证书。
经办人在符合要求的《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2)组档
①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应包括: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办人签名、市自考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市自考办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对通过初审的免考材料,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安徽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审批
省考办每年两次在毕业审档时会同各市自考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材料集中会审。凡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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