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中医学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从事中医临床医疗的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系统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必要的西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具有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治的能力,以及对常见急症处理的初步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暂设专科(基础科段),所设课程和水平均与全日制四年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要求相一致。
本专业专科考试课程共15门,总学分不少于82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临床实习考核),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医古文(一) 中医基础理论(一) 中药学(二) 方剂学(二) 中医诊断学(一) 中医内科学 正常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 病理学 诊断学基础 西医内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妇科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骨伤科学 针炙学 |
3 3 2 6 7 6 7 7 10 5 4 6 6 6 5 4 4 5 7 |
含时事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实验1学分 任选一门课 |
临床实习考核 |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实验。实习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课程及实验课程合格的方可报名参加临床实习。临床实习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脱产6个月集中进行。实习结束后进行临床考核。考核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考核。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9-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注:1996-2000年考试计划选考组中五选二考试课程通过其中两门者在2001-2005年考试计划的选考组中按课程名称相同的可直接顶替外剩下一门课程可顶替“诊断学基础”课程(6学分)。
序号 |
1996-2000年考试计划课程 |
学分 |
2001-2005年考试计划课程 |
学分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13 |
哲学 政治经济学 中医基础理论 中药学 中医诊断学 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 医古文 正常人体解剖学 生理学 西医内科学基础 中医妇科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骨伤科学 针炙学 |
4 4 7 8 7 7 10 8 6 5 8 5 5 6 5 7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中医基础理论(一) 中药学(二) 中医诊断学(一) 方剂学(二) 中医内科学(二) 医古文(一) 正常人解剖学 生理学 西医内科学 *注 |
3 3 7 6 7 7 10 6 5 4 6 |
六、报考条件及办法
1.具有中医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本市中医在职从业人员。
2.已取得开业执照并已开业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本市中医从业人员。
3.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开业中医人员须持本人开业执照原件)。单位介绍信。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到所在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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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