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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考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考试计划调整

2006-05-23 10:47:00   文章来源: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自考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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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考委「2005」13号文件的精神,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进行调整(见附件)。调整后的新计划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执行,即从2006年下半年起,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必须取得新计划规定课程合格成绩才能毕业。老考生已取得原计划课程单科合格成绩,可在新计划中抵免相应课程。考生应及时调整学习安排。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在职护理人员学习需要而设置的。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为本科层次。其具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本科水平相同。

    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培养德才兼备并适应现代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人文精神等综合素质的高级护理专门人才。

    系统掌握互利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具有初步的护理研究、护理管理和护理教育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B100702

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5  马克思主义
政治经济学 
3   
3  0182  公共关系学  4   
4  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2   
5  3202  内科护理学(二)  5   
6  3006  护理管理学  5   
7  3008  护理学研究  5   
8  3005  护理教育导论  5   
9  3009  精神障碍护理学  5   
10  3201  护理学导论  5   
11  3200  预防医学(二)  6   
12  0015  英语(二)  14  不考外语者须加考其他课程,补足14学分 
13  3004  社区护理学(一)  5  四选一 
14  4435  老年护理学  5 
15  4436  康复护理学  5 
16  3007  急救护理学  5 
17  3203  外科护理学(二)  5  三选一 
18  3010  妇产科护理学(二)  5 
19  3011  儿科护理学(二)  5 
  总学分    73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五、报考条件

    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且目前再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管理干部可以报考本专业。

    六、临床实习与考核要求

    1.临床实习的医院应为省(市)考委、主考学校、卫生厅(局)共同商议选定的三级医院;

    2.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临床实习3个月;

    3.实习结束后,进行临床技能考试。

    4.撰写一篇论文或个案分析报告、文献综述、科研设计等并进行答辩。

    七、新增选考课程的课程说明

    1.老年护理学

    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全面系统地领会和掌握老年护理的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打下良好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老年护理的基本概念、老化理论、老年人的健康评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护理、安全问题、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以及老年期常见疾病的护理与康复等。其中增加了老年照护体系的构建、老年健康教育等内容。

    本课程的指导思想贯穿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和整体护理的思想,注重学科知识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2.康复护理学

    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康复医学基本概念、定义、对象与范围,主要内容及康复医学评定

    (例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步态分析,平衡功能测定,电诊断,失语症评定,康复医学评定等)。介绍 康复治疗的基本技术。重点介绍康复护理概论、常见伤病的康复及护理包括脑卒中、颅脑损伤、脑性瘫痪、脊髓损伤、周围神经病损、骨折后、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症、关节置换手术后、截肢后、慢性关节炎、手外伤、运动创伤、心脏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恶性肿瘤、烧伤、性功能障碍的康复及护理。

    八、新旧计划衔接说明

    1、新修订的专业考试计划中对原计划的必考课程和选考课程进行了如下调整:

    (1)增加了“公共关系学”1门必考课程及“老年护理学”和“康复护理学”(课程说明见附件一)2门选考课程。

    (2)将英语(二)设为选考课程,不选考此课程的考生须选考相应学分的其他若干门课程。

    (3)将“社区护理学(一)”、“急救护理学”和“外科护理学(二)”调整为选考课程。

    2、原计划中社区护理学(3004)或急救护理学(3007)任中一科取得合格者,转入新计划可不再考四选一选考课;两科均合格者另一门可作为免考英语加考课程,或者可免考新计划中公共关系学(0182)。

    3、原计划中外科护理学(二)(3203)和妇产科护理学(二)(3010)或儿科护理学(二)(3011)中任一门合格者可不再考新计划三选一选考课;已取得两门合格者,其中一门可作为免考英语加考课程或者可免考护理管理学(3006)或护理教育导论(3005)中任一门。

    4、原计划中护理美学已合格者,仍可作为免考外语的一门课程。

    5、以上调整学分不变,教材不变。凡已通过的课程,可以替代新调整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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