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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的规定

2006-05-10 14:02:00   文章来源: 新疆自考热线   字体:   打印
双旦

    一、毕业证遗失证明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不予补办。如果需要,可出具毕业证遗失证明。

    2、要出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证明的考生,须在《新疆日报》、《新疆教育报》上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

    3、考生持报纸刊登的毕业证遗失声明、身份证原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到原发证地区自考办查阅毕业生名册,查实后出具相关证明,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

    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证明

    考生因故遗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不再重新补发,只在复印件上加盖自治区自考办印鉴。考生须携带毕业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到原发证地区考办查阅毕业生名册,当地考办查实后将存档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交考生,同时出具证明介绍信,考生持自学考试毕业登记表复印件、证明介绍信到自治区自考办加盖印章。

    三、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考生因故遗失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须向所在地区自考办提出申请,考生所在地自考办查实后,出具成绩证明介绍信。考生持当地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介绍信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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