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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6月15日起办理

2006-05-29 08:46:00   文章来源: 北京考试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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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达到毕业条件,未按时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随下期办理,毕业时间顺延。

    上半年自考手续6月15日至25日办理。已具备专、本科毕业条件的考生要提前备齐毕业材料,准是办理手续。

    考生在办理专、本科毕业手续时,均需交验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申报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免考证明、接考证明等材料。

    此外,参加北京自考专科学习取得毕业(含文凭考试)的考生,接考自考相同专业本科时要带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审定表复印件;自考专科毕业生接考自考不同专业本科,要带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审定表复印件及接考证明信;外省自考专科毕业生接考北京自考本科专业,要带接考证明信及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非自考专科、本科毕业生接考自考本科也要带接考证明信。对上述考生交验的毕业材料中,涉及填写信息的内容,市自考办相关负责老师强调,考生姓名要与身份证、准考证上的姓名一致;申报表上的区县一栏是指毕业申报所在区县,即在哪个区县申报毕业就填写哪个区县;准考证号须填涂IC卡准考证号码。

    市自考办规定,所有要求有复印件的材料均要求使用B5复印纸,并在每月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红章,交身份证复印件(不须盖章)时还要持身份证原件。

    据了解,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从区县自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申报卡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考生要按要求填写,按区县规定的时间交表,错过交表时间将直接影响办理毕业手续。

    据悉,自考毕业一年办理两次,考生在每期发放成绩时,领取更后一门合格成绩后,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通过规定的实习、听力、口试、试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考核,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即可到区县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达到毕业条件,未按时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随下期办理,毕业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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