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心理学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 理论为指导,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建设需要的,能将心理学知识应用于教育、医疗卫 生和组织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 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 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专科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 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现实生 活中心理问题的能力,能胜任心理教育、教学和其 它心理学相关工作。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心理学专业(专科)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 制高等院校同类专业专科的要求一致。
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规定的16门课程成绩合 格,累计学分达到76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 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学专 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普通心理学 实验心理学 心理测量 心理统计 教育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二) 组织管理心理学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医学心理学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发展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
3 3 2 8 6 4 4 6 6 4 4 5 4 4 6 7 |
含时事 含实验2学分 |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除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外,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办法,考试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4、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该课程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实验课。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己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 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专科 |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哲学 政治经济学 普通心理学(本) 实验心理学 心理测量 心理统计 教育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 组织管理心理学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医学心理学 消费心理学 |
4 4 8 8 8 6 6 4 6 6 6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普通心理学(含实验) 实验心理学 心理测量 心理统计 教育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二) 组织管理心理学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 医学心理学 大学语文(专) 计算机应用基础 发展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
3 3 2 8 6 4 4 6 6 4 4 5 4 4 6 7 |
说明:
2000年底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和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可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与思想德修养两课程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考试;只取得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课程合格成绩,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