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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法学类专业课程设置问题的通知

2006-04-29 09:10:00   文章来源: 甘肃自学考试信息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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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自考办

    根据全国考办《对法学类专业课程设置中存在问题的规定》(考委办函[2003]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对法学类专业课程设置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在经济法专业(专科)中已取得公司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劳动法五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报考法律专业和律师专业本科段考试中,不办理免考,必须参加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代码0260)、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261)、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代码0262)、票据法(课程代码0257)、保险法(课程代码0258)五门课程的考试。

    请各地考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并做好相关考生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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