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自考《高等数学》专业计划通知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的作用,更合理地体现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32号)精神和全国考委数学组的意见,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课程设置及学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高等数学》(二)(00021,9学分)调整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4学分),原设置《高等数学》(二)课程的专业一律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4学分)等2门课程将于2007年4月正式开考,使用的大纲和教材将和2007年其它课程教材同时公布。届时,原《高等数学》(二)课程将不再安排考试。
三、凡报名注册后考过的《高等数学》(二)合格成绩,均可替代《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5学分)、《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4学分)2门课程。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