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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经济法》专业取消考生类别

2006-04-22 12:01:00   文章来源: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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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不断发展,也为适应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应主考院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07年开始取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类别。凡按照原来类别考试已合格的成绩,不可顶替考试计划中的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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