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考办推出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公证新举措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广大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手续,简化办理程序,结合目前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实际情况,省自考办决定,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公证规定如下:
1、各类专科毕业生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到有关信息的,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不必进行专科毕业证书公证,但必须在该网站上下载打印“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手续时连同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起提供给当地自考办。
2、专科毕业证书如在上述网站无法查询的,仍按原规定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公证书原件一份,在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连同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起交给当地自考办(公证书原件不予退还)。
3、取得本省自考专科毕业证书的,只要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即可。
此前相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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