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06年自学考试转考手续有新规定
内容提要:个人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0日或9月1日至30日;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
根据规定,省内转考的考生可委托市(州)、县(市、区)或系统、院校自考办集中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也可自行到省自考办办理;省际间转考,考生必须委托上述自考办集中办理,对于要求转考且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各级自考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根据安排,个人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0日或9月1日至30日;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
外省转入本省的考生,可登录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到转入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本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自考办须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档案传递通知单》,档案传递由省自考办负责。
自学考试转考可分两种方式
2006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可通过两种方式:个人办理和集中办理。
考生选择个人办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老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选择集中办理时,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当地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自考办须向省自考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考生在转出地自考办提取档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并在办理手续之日起15日内将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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