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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考全国统考课程简介:金融法(二)

2006-02-08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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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课程以法学和金融学为基础,向考生介绍金融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1)金融体制与金融法制(2)银行法(3)货币法(4)票据法(5)证券法(6)信托法(7)保险法(8)金融刑法。学习成果:在课程结业时,考生应能够做到:(1)描述各国金融体制及金融立法概况与趋势(2)理解金融与金融法的性质、地位、体系与基本原则(3)了解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4)了解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5)了解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制度(6)掌握商业银行、证券商、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投资、信托、保险、证券承销与经纪等业务规则。(7)说明各类金融合同(存款合同、贷款合同、信托合同、保险合同、证券承销合同、证券经纪合同等)基本制度及其签订和履行的注意事项(8)说明票据的法律特征与功能(9)运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分析各类金融纠纷条件与犯罪条件,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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