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时间调整
内容提要: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 |
一、自学考试三门学位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应达到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二、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三、当年12月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士学位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次年6月30日。
以上调整从去年12月毕业的自考学生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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