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自考护理学专业(独本)考试计划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自考委决定,我区从2006年起,执行修订后的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有关事项如下:
一、新修订的专业考试计划中,对原计划的必考课程和选考课程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增加了“0182公共关系学”为必考课程;
(二)将“3006护理管理学”调整为必考课程;
(三)将“3004社区护理学(一)”和“3010妇产科护理学(二)”调整为选考课程;
(四)将“0015英语(二)”调整为选考课程,不选考此课程的考生须选考“3004社区护理学(一)”、“3010妇产科护理学(二)”和“3011儿科护理学”。
二、该专业的实践性环节及考核要求不变。
三、新修订的专业考试计划于2006年开始执行。原计划的过渡期为一年。在过渡期内,考生可以按新计划要求申请毕业,也可以按原计划要求申请毕业。从2007年起,考生一律应达到新计划要求后,方可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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