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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

2005-09-30 00:00:00   文章来源: 浙江自考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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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日前决定,在我省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日前决定,在我省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计划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专科起点本科)考试计划执行全国统一考试计划,使用全国统一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各门课程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每年5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除岗位证书课程外,按我省自学考试现行管理模式执行。

  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和教育培训中心共同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证书由全国考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和教育培训中心共同验印);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包括笔试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相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浙江省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主考院校为浙江财经学院

  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相关岗位工作人员、高等院校和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有志于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学习的社会其他人员,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职务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自学考试。

  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到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教育部门或助学基地报名(报名时须预订学习媒体并缴纳相关费用),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或助学基地汇总后报省助学办,由省助学办向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除岗位证书课程外的自学考试课程,考生直接向所在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预订学习媒体并缴纳相关费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要求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而设立的,其指导思想是大力推进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用人制度的改革,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养目标

  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专业管理人员。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有关课程的学习,培养具备劳动和社会保障基本理论、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具备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和沟通能力,基本调研能力。服务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其中介机构和企业相关部门。

  三、考试课程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共设置6门课程,6门课程全部合格后,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314 

培训与就业 

7 

2 

03315 

劳动关系 

6 

3 

03316 

养老保险 

6 

4 

03317 

失业保险 

6 

5 

03318 

医疗与生育保险 

7 

6 

03319 

工伤保险 

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相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着重培养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分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两层次。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课程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学分。

  凡按规定取得该专业专科或专科起点本科计划规定的所有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组织的相应课程实践性环节全员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相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三、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专科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二)专科起点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系统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在实践中熟练、灵活应用,有较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一)专科(专业代码:3020231)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0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0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5 

03312 

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6 

  

6 

03313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6 

  

7 

03314 

培训与就业 

7 

证书课程 

8 

03315 

劳动关系 

6 

证书课程 

9 

03316 

养老保险 

6 

证书课程 

10 

03317 

失业保险 

6 

证书课程 

11 

03318 

医疗与生育保险 

7 

证书课程 

12 

03319 

工伤保险 

6 

证书课程 

13 

03320 

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与计算机应用 

6 

  

14 

03321 

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案例分析 

3 

实践课 

合  计 

  

73 

  

  (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20232)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3 

  

2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015 

英语(二) 

14 

参加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考试 

4 

00051/00052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4(含实2) 

  

5 

03322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8 

  

6 

03323 

劳动经济学 

8 

  

7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8 

03325 

劳动关系学 

8 

  

9 

03326 

社会保障国际比较 

8 

  

10 

03327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8 

  

11 

21097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合  计 

  

70 

  

  说明:

  1.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专科起点本科。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本专业专科起点本科考试,需加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课程中的任选3门。

  3.考生可以免考英语(二)课程,但必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的考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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