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二)
D、分卷考试的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
分卷考试是指答卷分为手写答题部分和填涂答题卡部分的考试。
以下10个科目为分卷考试科目:
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
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
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10大学语文(专)
0011大学语文(本)
0012英语(一)
0015英语(二)
考生报考以上科目,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垫板、塑料橡皮和削笔刀。
E、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的有关规定
1、可以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的科目,参见当次考试的考试安排。一般的原则是:没有涉及计算的文科类科目,不允许携带计算器参加考试。
2、携带计算器的类型限制:不能携带含有记事功能或类似记事功能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26个英文字母的计算器;不能携带按键上印有汉字边旁部首的计算器。
3、对违反规定,不能携带计算器却违规携带计算器进场的,或者虽然允许携带却违规携带了规定类型以外计算器的考生,按考试违纪处理。
F、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入场后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任何书籍、资料、纸张、武器、书包、袋子、文具盒、电子记事本和通讯器材(如BP机、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因各种原因已带到考场的,非贵重物品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但监考员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贵重物品由考生在场外自行妥善处理。在不迟到的情况下才能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场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管理,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随便讲话或走动。领到试卷后,应先检查与所考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缺页、缺题,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上报考专业、姓名、准考证号码和座号,等考试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凡姓名、准考证号、座号漏填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不得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作其他标记。
四、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题分发错误、缺页或字迹模糊不清等,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应当众予以答复。
六、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填涂答题卡和作图规定可用铅笔除外),字迹要清楚,答题不能写在草稿纸上,或用草稿纸贴在试卷上,否则一律无效。在一门试卷的考试中,不得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
七、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放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得翻看他人答卷。提前交卷的考生,要先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再离开座位,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谈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离开座位到处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和左顾右盼,不准夹带,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换卷和传抄,不准冒名代考,不准贿赂监考人员。
九、考生违规的,按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应在监考员登记的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拒绝签名的,准考证暂时不发还考生。考生被监考人员认定违规,对所认定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即到考场办公室陈述和申辩。
G、自学考试违纪考生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相符合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11)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经查实本人参与其中的;
(12)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3)其他作弊行为。
3、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中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H、考生个人信息的修改
1.考生填写报名表格时必须认真核对,签字确认。照相时要注意成像质量,该相片作为毕业证书的相片。
2.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在报名和换证时一经确认,除其中的身份证号、姓名、相片三项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可由当地自考办、农行报名点更改;持有广西自考卡的考生可以在网上对本人的这部分个人信息进行更改。
3.身份证号、姓名、相片需要更改的,由考生在当地自考办申请填写《考生基本信息更正申请表》,交当地自考办逐级上报审批,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修改。考生要按以下各种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1)更改身份证号,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新身份证号的出生日期与原来不一致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更改姓名,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分三种情况另增加提交其他材料:
考生已经正式改名的,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户口本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
考生填错报名登记表的,或者网上报名后签字确认失误的,必须在参加当次考试前填写申请表,当地自考办盖章确认申请日期,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日超过期限的当次考试成绩无效。
当地自考办或农行网点录入姓名错误的,由录入员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当地自考办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3)更改相片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相片由当地自考办负责重照并上传)
以上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当地自考办核验原件,在复印件写上“原件已核”并由核验人签名。
4.考生忘记上网密码,由当地自考办负责更改密码。考生修改上网密码必须出示考生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代理办理的还要出示代理人身份证。
I、2005年10月自学考试有关提示
1、报考的时间:
报考时间为为2005年9月3日至9月16日。
持有广西自考卡的考生可以从9月3日至9月19日在网上报考并在网上支付报考费。
2、考试时间:
10月29日和30日两天。
3、考场查询:
各考区自考办负责打印在本考区参加考试的全部考生的考试通知单,考生在当地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考试通知单。
持有广西自考卡的考生,从9月26日开始可以在网上查询考点、考场和座位安排信息。
4、成绩查询:
持有广西自考卡的考生,可以于11月19日开始,通过农行电话网络、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查询成绩。
其他考生可用短信查询成绩。
各市及院校自考办于11月22日领取成绩册和单科合格证。各考区自考办根据成绩册通知考生成绩,同时提供现场电脑查询成绩的服务。
5、本次考试的非常规考试科目:
0675构成,0594口语,0602口译与听力。
其中0675构成,考试地点为广西工学院,考试时间为本次考试时间安排表上的时间。
0594口语、0602口译与听力,考试地点为广西大学,考试时间为2005年11月5日。
社会考生报考以上科目必须到当地自考办现场报考,填写非常规考试报考单。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报到。
6、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7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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