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改变命运
24小时客服:4008135555/010-82335555
首页 > 自考专业> 上海自考专业 > 上海行政管理学专业修改考试计划方案

上海行政管理学专业修改考试计划方案

2005-07-12 00:00:00   文章来源: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22

  根据主考学校和逻辑学科专家的意见,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1999年公布的《行政管理学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方案》作如下修改:

  1.凡取得“逻辑”(4学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普通逻辑”(4学分)并取得相应学分。

  2.已取得“行政法学”(4学分)合格成绩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但可以选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也可以用其他选考课程补足总学分和总门数。

 

关注添加

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了解考试计划,进行学习规划
备战考试,获取试题及资料

扫码下载APP

海量历年试题、备考资料
免费下载领取

扫码进入微信小程序

每日练题巩固、考前模拟实战
免费体验自考365海量试题

免费题库

新人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