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统计专业会计与统计核算(专科)计划
1、专业代号:020101(新) B36(旧)
2、主考学校:厦门大学
3、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大学专科学历层次。本专业共设置15门课程,每门课程按专科结业水平进行考试。各门课程采取学分制。应考者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取得本专业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7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4、考试课程及学分
课 程 代 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备 注 |
00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
0002 |
邓小平原理概论 |
3 | |
0003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
0009 |
政治经济学(财) |
6 | |
0010 |
大学语文(专) |
4 | |
0020 |
高等数学(一) |
6 | |
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上机) |
4 | |
0048 |
财政与金融 |
5 | |
0067 |
财务管理学 |
6 | |
0042 |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
7 | |
0041 |
基础会计学 |
5 | |
0206 |
国民经济核算原理 |
6 | |
0045 |
企业经济统计学 |
6 | |
0251 |
统计法规概论 |
4 | |
0209 |
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应用 |
6 | |
实践 环节 |
统计调查分析报告 |
4 | |
说明:
1、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实习的学分已包含在课程的学分数内。
2、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一律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以上(含一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核课程。自学考试不另安排该课程的考试。
3、2000年上半年开始,财务会计学(6)调整为统计法规概论(4)。已取得财务会计学合格成绩的可顶替统计法规概论。
4、2001年上半年以前已通过经济法概论(财)可顶替统计法规概论。
5、以前取得政治经济学(4)合格成绩的,可顶替政治经济学(财)(6)
6、新旧公共政治课衔接过渡办法见闽教考办(1999)040号文。
5、实践性环节考核
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从整体上突出了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基本内容的实用性和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由于这一专业特点,决定了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实践性环节,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本专业实践性环节为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在15门理论课程考试及格后,学员要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撰写报告必须在主考学校指定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辅导老师指导下,按规定的专题进行。要求做到主题思想明确,观点与材料统一,文字不少于3000字。撰写的报告由主考学校负责进行考核。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