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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化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报名

    1.专业代号:070302(新)  A15(旧)

  2.主考学校:福建师范大学

  3.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本科学历层次。本专业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凡取得本计划规定的化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11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经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累计达到73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合格,思想品德合格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4.报考对象

  1)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师范教育类非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分析化学(一)(5学分)、分析化学(一)实验(3学分);

  3)非师范教育类化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就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4)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就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分析化学(5学分)、分析化学(一)实验(3学分)。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5.考试课程与学分及实践性环节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0015  英语(二)  14   
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4  含上机操作1学分 
2051  物理化学(二)  10  含实验4学分 
2053  结构化学  8   
2056  仪器分析  8  含实验2学分 
2058  化工基础  4   
2059  化学教育学  4   
2054  中级无机化学  8   
2055  中级有机化学  8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上机  (1)   
物理化学(二)实验  (4)   
仪器分析实验  (2)   
毕业实习    不计学分 
毕业论文答辩    不计学分 
合计  73   

  说明:课程一律不得免考。

  1、每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实践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

  2、非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必须通过6周的实习。

  3、各类考生凡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可申请免考英语(二)。免考手续按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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