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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律(本科段)考试计划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广东自学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22

  专业代码: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本科段)*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开考方式:系统委托及独立办班

  报考范围:司法系统及港澳地区(办班:部分地区)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0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3
 
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05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4
 
必考
 
笔试
 
006
 
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07
 
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08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9
 
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0
 
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必考
 
笔试
 
011
 
0230
 
合同法 
4
 
必考
 
笔试
 
012
 
0227
 
公司法 
4
 
必考
 
实践考核
 
013
 
0167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14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5
 
8100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0
 
必考
 
笔试
 
101
 
0256
 
金融法(一) 
4
 
选考
 
笔试
 
102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03
 
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01
 
0212
 
宪法学(一)
 
4
 
加考
 
笔试
 
202
 
0245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3
 
0211
 
法理学(一) 
7
 
加考
 
笔试
 
204
 
0242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5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加考
 
笔试
 
231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且不低于64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4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6门34学分。

  说明:

  1、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

  2、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中不少于14学分。

  3、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系列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

  4、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其它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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