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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本科段 委托)考试计划 2030108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22

  原专业名称:92 律师(独立本科段)(委托)

  主考学校: 苏州大学

92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  2030108 律师专业课程设 
序号  课程代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02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33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2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301  英语(二)  14  3  00015270162701727018  英语(二)日语法语俄语  任选一门  14 
4  729  律师执业概论  5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5  731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734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7  735  证据法学  6  7  00229  证据法学  6 
8  733  合同法  4  8  00230  合同法  4 
9  730  国际贸易法  5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737  国际投资法  4 
11  732  公司法  4  10  00247  国际法  6 
12  216  劳动法  4  11  00249  国际私法  4 
13  736  市场竞争法概论  4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一门  3 
14  728  中国法制史  5  13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4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5  738  税法  3  15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739  保险法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3    00167  劳动法  不考外语者的换考课程  4 
741  房地产法  3  00227  公司法  4 
742  会计法与审计法  4  00233  税法  3 
740  金融法  4  00256  金融法(一)  4 
  201  法理学  加考课程  7    00211  法理学(一)  加考课程  7 
224  宪法学  4 
225  民法学  6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228  民事诉讼法学  4 
226  刑法学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16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16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71  学分合计    不少于68 

  说明:

  1、按原计划考试通过的课程,可按上表对应关系进行替代,按新计划计算学分。

  2、考生不选考外语,需另换考四门课程,但不授予学位。

  3、按原计划通过“国际贸易法”或“国际投资法”任意一门课程的,即可替代“国际经济法概论”课程。

  4、2005年10月以前,通过“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课程和“00926司法鉴定概论”两门课程的,可不选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只通过一门课程的,必须报考“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

  5、按原计划已办理过本科资格审批手续的考生,通过的“法理学”或“宪法学”任意一门课程,可以替代“法理学(一)”课程;通过的“民法学”或“民事诉讼法学”任意一门课程,可以替代“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报考条件:

  1、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非法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需加考本专业专科的“法理学(一)”、“民法原理与实务” 和“刑法原理与实务(一)”三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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