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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律师(基础科段 委托)考试计划 1030111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报名
  原专业名称:65律师(专科)(委托)
  
  主考学校: 苏州大学
65律师专业课程设置  1030108 律师专业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号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学分 
1  041  哲学  4  1  0000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042  政治经济学  4  2  0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0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3  240  法理学(二)  5  4  00211  法理学(一)  7 
4  250  宪法学  4  5  00212  宪法学(一)  4 
5  242  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  4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6  241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  6  7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7  245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8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8  243  刑法原理与实务  6  9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6  244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5  10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10  246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6  11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11  2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7  12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12  044  大学语文  4  13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13  247  婚姻家庭法(二)  3 
14  248  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4 
15  249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5 
学分合计    72  学分合计    69 
  说明:
  
  1、按原计划考试通过的课程,按上表对应关系进行替代,按新计划计算学分。
  
  2、按原计划要求,已通过“大学语文”、“婚姻家庭法(二)”、“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国际法与国际私法”其中任意三门及以上课程的,可替代“商法原理与实务”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
  
  3、按全国考委要求,原“0021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4学分)”课程调整为“00262法律文书写作(3学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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