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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调整自考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学分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浙江自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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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部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学分的通知》(考委办函[2005]32号)精神,省自考办日前对法学类专业计划部分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和学分进行了如下调整:
  
原课程  调整后的课程  适用专业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00211  法理学(一)  7  05677  法理学  7  法律、律师 
00256  金融法(一)  4  05678  金融法  4  法律、律师 
00212  宪法学(一)  4  05679  宪法学  4  法律、律师、公安管理 
0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法律 

  从2006年4月考试开始我省将按照调整后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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