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宜
1.2001年上半年起,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公共外语考试与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互相顶替,即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参加本科公共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在申请学士学位时可不再参加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考生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中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顶替自学考试本科公共外语合格成绩,考生可不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公共外语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本科生各门课程(含公共外语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考生即有资格向所学专业主考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提出学士学位中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根据考生申请省招考办将出具公共外语考试成绩单,经省学位办审核同意后,由省学位办以主考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手续。经主考学校批准,由主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所学专业学士学位。
(2)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时,应在报名时出具自学考试准考证,并向省学位办提出调转合格成绩及试卷中请。考试时,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位置填写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码,填写错误或不填写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学位外语考试登分工作结束后,省学位办一并将自考考生的外语合格试卷及成绩单转给省招考办存档。考生可持省学位办发放的《黑龙江省成人本科毕业生中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经考生所在市(地)招考办向省招考办中请办理公共外语免考手续。
2.2000年下半年以前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仍执行毕业前一年至毕业起三年内报名参加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十学位外语考试的规定。
3.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可向专业主考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查询;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0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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