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护理学(独本)、教育管理(独本)试行学分制改革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高等院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以高等教育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为了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考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在经济法学和市场营销两专业试点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独立本科段)、教育管理(独立本科段)两专业进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专业:护理学(独立本科段)和教育管理(独立本科段)两个专业。
二、试点专业考试计划(略)
三、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专业核心课程是该专业的必考课程,考生应按考试计划及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选考课程的考试考生从规定范围内选考未考过的课程,考试通过的课程计算学分。
2、选考课程选考范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独立本科段、本科段、基础科段专业开考的课程。
3、原考试计划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与专业核心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即取得相应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其他课程即取得选考课程的学分。
4、专业核心课程可以按《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免考,选考课程不能免考。
5、非学历证书计算选考课学分的规定:
(1)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学分14学分;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2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7学分;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14学分;以上英语类各种证书只计算一次学分,不能重复计算。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4学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6学分;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可计算选考课4学分;以上计算机类各种证书只计算一次学分,不能重复计算。
6、两专业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申请学位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7、上述两专业的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从2004年10月考试起执行。
四、本文第三条第5款适用于按鲁教考委2号文件试点的经济法学和市场营销两专业。
以上精神请遵照执行并向考生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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