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考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和组织统计干部学习的通知》(考委[2004]6号)的精神,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统计局决定,合作开考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查分析师证书是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设立的。其目的是提高我国调查与分析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调查与分析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调查分析师证书培养从事调查与分析工作的初、中、高级调查分析人员。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有关课程的学习,培养具备调查与分析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能够应用调查与分析的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调查分析师证书获得者能够从事调查、统计、预测、营销、咨询、分析、管理、策划等工作。调查分析师证书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
三、报考对象:各级统计局和自治区农村、城市、企业调查队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及有志于从事调查、统计、预测和咨询等行业的社会人士或在校大中专学生。报考条件见考试计划。
四、考试时间:每年5月和11月。首次考试定于2005年5月开考,各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计划:执行全国考委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制订的考试计划,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六、凡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在指定单位报名点报名,由各报名点汇总后向自治区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地自考办不接受其他单位及个人报名。受理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七、对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颁发调查分析师证书(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共同盖章)。
八、考试经费的收取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九、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全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含各级农村、城市、企业调查队干部职工)参加调查分析师证书的学习和考试。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的相关课程,可以列入统计专业继续教育范围。
十、自治区考委与自治区统计局将在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的基础上,共同商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有关事宜。
一、调查分析师证书是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设立的。其目的是提高我国调查与分析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调查与分析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调查分析师证书培养从事调查与分析工作的初、中、高级调查分析人员。其基本要求是:通过有关课程的学习,培养具备调查与分析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能够应用调查与分析的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调查分析师证书获得者能够从事调查、统计、预测、营销、咨询、分析、管理、策划等工作。调查分析师证书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
三、报考对象:各级统计局和自治区农村、城市、企业调查队的在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及有志于从事调查、统计、预测和咨询等行业的社会人士或在校大中专学生。报考条件见考试计划。
四、考试时间:每年5月和11月。首次考试定于2005年5月开考,各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计划:执行全国考委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制订的考试计划,各门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六、凡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在指定单位报名点报名,由各报名点汇总后向自治区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地自考办不接受其他单位及个人报名。受理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七、对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颁发调查分析师证书(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共同盖章)。
八、考试经费的收取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九、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全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含各级农村、城市、企业调查队干部职工)参加调查分析师证书的学习和考试。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的相关课程,可以列入统计专业继续教育范围。
十、自治区考委与自治区统计局将在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的基础上,共同商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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