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6年实施新自考毕业证发放细则
哈尔滨5月25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招考部门获悉,200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将实施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其中,对毕业生的审查内容将更加细化。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审查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黑龙江省今年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并将于2006年上半年正式开始实施。修订后的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其中,对毕业生审查的内容较以往更加细化。主要包括审查考生的笔试课程成绩是否在课程有效期内、各门合格笔试课程的学分同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是否一致、考生各门合格笔试课程的笔迹是否一致,以及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免考课程成绩与计算机考务考籍总库中的信息是否一致等。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审查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黑龙江省今年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查及毕业证书发放实施细则》,并将于2006年上半年正式开始实施。修订后的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其中,对毕业生审查的内容较以往更加细化。主要包括审查考生的笔试课程成绩是否在课程有效期内、各门合格笔试课程的学分同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是否一致、考生各门合格笔试课程的笔迹是否一致,以及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免考课程成绩与计算机考务考籍总库中的信息是否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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