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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考办:致医学类专业考生的一封公开信

2005-12-11 00:00:00   文章来源: 广东省自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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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办不断收到考生来信、来电,要求延长医学类专业自学考试的停考期限。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国考办2002年印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在此前取得学籍(考籍)的考生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我省考试中心于2002年10月10日转发该文(《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2]151号),并通过各级考办、主考学校、广东自学考试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根据此规定,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医学类预防医学专科专业、临床医学专科专业、中医学专科专业、中医学本科专业、妇幼卫生专科专业5个专业的考试安排到2005年10月,这5个专业的考生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是国家的统一要求,我省必须执行(附件一)。

    二、上述专业属于全国统一开考专业,大部分课程属于全国统考课程,这些课程的考试计划由全国统一安排。在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3年的13次考试里,我省按全国考委的统一要求,都按时安排了上述专业的所有课程考试。各专业每年4次考试累计完整安排了这5个专业4轮的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各专业每门课程至少安排了4次考试(附件二)。

    三、2005年上半年,不少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备考的考生陆续向我中心提出增加安排这5个专业课程考试的要求。从维护考生的利益出发。我们多次向全国考办反映考生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书面向全国考办请示,要求在今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安排开考医学类专业的全部课程。经全国考办批准,我省在2005年10月增加安排了5个医学类专业的部分课程考试。使得在2005年10月自学考试中这5个专业的所有课程全部安排了考试。

    四、从为考生服务、妥善解决专业停考遗留问题出发,我办还多次向全国考办反映上述专业考生提出的加考要求。全国考办答复,医学类专业停考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的规定,各省必须遵照执行,不得再安排这些专业的课程考试,并明确2006年不得再颁发这些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对广大自考生坚持不懈参加自学考试我们深表敬意,我们将会继续努力,与广大考生共同做好我省自学考试工作。

    附件一: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附件二:2002年10月—2005年10月广东省自学考试医学类5个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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