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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2005-11-21 00:00:00   文章来源: 八闽自考在线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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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省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省考委对部分课程免考规定进行调整:

  一、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1.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2.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3.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与实践考核两部分)。

  二、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实施新的免考规定。

  1.从2005年5月1日起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报告单的,不再免考自考课程英语(一)、英语(二);2005年4月30日前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仍可按原免考规定申请免考。

  2.申请免考(0012)英语(一)课程的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他专科或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

  申请免考(0015)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课程;

  3.申请免考英语(二)时年龄暂不作限制。

  三、获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英语课程(BET)(课程代码0796)(7学分)。获得BE-CA2级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商务英语课程(B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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