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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自考免考、转考、颁发证书等相关问题说明

2005-10-11 00:00:00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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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教育厅消息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对有关高自考免考、转考、颁发证书等问题作了说明。

  1、免考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务案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承认学历的高中段(含普通高中、技校、职工中专、职高等)毕业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黑龙江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免考相应课程。

  凡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在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后,持毕业证书原件到当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办理有关手续。《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和有关正本证明材料逐级上报,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2、转考

  (1)省内间转考

  考生输省内市(地)间转考,必须在转入地招考办正式报名,拥有转入地招考办签发的准考证并取得考籍,否则不能输省内市(地)间转考。考生办理省内市(地)间转考,应首先向转出地招考办递交转考申请,说明转考原因、转入何地、注明转入地新准考证考号,在转出地已取得的合格课程科目,上交转出地招考办依据考生提出的转考申请,提取考生的考籍并寄至转入地招考办。转入地招考办接到转出地招考办所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将《转考报告单》寄至省自考办考籍科。

  (2)省际间转考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调动到外省需办理省际间转考的,必须首先向转出地招考办递交转考申请,说明转考原因、转入何地(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已取得的合格课程科目,转出地招考办依据考生的转考申请,提出考生考籍档案交省招考办考籍科办理。

  3、颁发证书

  每次考试结束后一个月,由受理报名的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考试成绩。

  毕业证书在每年上、下地年各办理一次。凡按专业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者,于六月、十二月上旬到受理报名的考试部门输毕业手续,并于七月、次年一月领取毕业证书。考生未能按时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可在下次(六月或十二月)提出毕业申请,毕业时间为提出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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