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此次毕业网上申请及办理工作,提醒申请毕业考生仔细阅读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网上申请毕业条件及受理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毕业条件
网上申请毕业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考生毕业信息准确无误。
2.本科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本人的专科(或以上)前置学历毕业信息,或出示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2001年以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或提供在学信网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含)以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备案表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至2021年6月底)。持外国学历者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登陆考生自助服务系统(),电子考籍档案中合格课程须与毕业年度现行专业课程设置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一致。
4.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支付毕业审查费(60元/人/专业)。
(二)时间安排
1.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上半年考生网上申请毕业时间:5月17日-21日,护理学(专、本)科专业网上申请毕业时间:6月2日-4日。
(2)市(地)招考院进行本科前置学历资格登记、审验考生网上提交的免考材料及查收特殊情况材料时间:5月17日-21日。(只受理2021年上半年毕业考生)
(3)市(地)招考院受理省内转考、合档时间:5月17日-21日。
(4)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如果提示“申请失败”可与报名招考院联系咨询(联系电话:),市(地)招考院受理时间:5月17日-21日。
(5)经市(地)招考院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6月2日-4日继续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
二、网上申请毕业流程
1.考生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
2.核对毕业信息。考生必须本人进行信息核对,如提交错误信息申请毕业,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颁发的毕业证书不予换发。
3.如信息无误,同时在线付款(付款方式与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方式相同),即“申请成功”。
4.如登陆后提示“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系统中的提示到报名招考院说明情况,等待处理。
5.经市(地)招考院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第二阶段继续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
三、注意事项
1.凡2001年(含)以前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但未认证的毕业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前20个工作日在学信网申请认证。学历认证网址:https://,咨询电话:010-67410388。
2.黑龙江省自今年上半年起,免考课程办理由原市(地)招考院线下受理变更为考生在线提交申请。登陆考生自助服务系统,提交免考课程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待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支付免考费(45元/科),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23日24时。
3.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如需修改身份证号信息,在提交完修改信息后应到报名招考院确认,报名招考院按照身份证原件复核无误后进行审查通过。如果考生在办理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考的同时需要修改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将修改身份证号信息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招考院,核实无误后,由报名招考院填写《2021年上半年修改自然信息登记表》报送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4.如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或相关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毕业的,将延期至2021年下半年再次进行网上申请毕业。
5.考生在网上申请毕业的同时务必留取本人现使用的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和通知有关事宜。
6.关于护理学专业毕业申请办法
自2016年下半年办理毕业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生申请毕业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审验登记工作按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地)招考院负责。具体申请办法:申请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的考生,于5月17日-21日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招考院交验证书。市(地)招考院按证书内容选择省份、输入护士姓名、所在医疗机构、验证码进行查询审验(查验网址:),审验真实后,收取证书复印件,标注考号,同时由持证考生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市招考院、考生本人各执一份。见附件2)。《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由市(地)招考院长期留存备查。特别说明,护理学专业(专、本)科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初次网上申请期间均为“申请失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考院登记。各地招考院如在网上审验时查询不到《护士执业证书》信息,应由考生本人说明情况并承担证书不实责任,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后办理自考毕业手续。
此次申请毕业的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生的省内合档、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替考考生重新申请毕业等事项均须在5月17日-21日进行。市(地)招考院将以上办理事项录入“考籍管理系统”或填表交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市(地)招考院应在6月1日前将省招生考试院筛选出的符合毕业条件、且已交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在“考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护士执业证书》查验信息,以便该专业毕业生于6月2日-4日顺利申请毕业。
7.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应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之后进行。考生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等待报名招考院通知。领取方式与以往相同,即:考生本人到报名招考院签字领取。
8.《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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