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办学学院: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学士学位限于2024年6月函授(业余)专升本毕业生并于毕业前提出学位申请的。
(二)本次申报学士学位,需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考试(英语专业须参加第二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不低于60分,需提交考试通知单、成绩通知单(原件、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登录查询密码、以备核验。
非英语专业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英语专业参加国家大学日、俄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必须是在毕业前取得,总成绩425分以上),需提供合格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三)必须是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学位论文(设计)成绩良以上;通过论文答辩且最终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本人需提交学位论文及查重报告,学位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为B级(含B级)以上(维普论文检测复制比低于30%)。学院将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位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不授予学位条件请参照《河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三、时间要求
(一)2024年12月4日前,完成论文查重,上交查重报告扫描件(加盖学院公章)。
论文请以“学号-姓名-论文名称”格式命名,否则系统将无法识别。进入“维普”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机构版_学生版),网址: vpcs.cqvip.com,用学院账号登录;上传论文----结果查询----报告单(简洁);导出《论文检测结果一览表》留底。
(二)12月6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二、提交材料
(一)毕业论文(《论文评议书》扫描件附后)以“学号-姓名-论文名称”命名的PDF 电子版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办公室,各办学学院及指导教师做好留存。
(二)按学位办统一要求上报学士学位毕业生情况数据库,具体要求后续通知。
(三)学位外语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学院学士学位名单一份(宋体,5号字,单倍行距)。
(五)论文检测excel汇总报告单扫描件(盖学院公章)。
(六)以上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2月9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办。(邮箱cjxyzsb@hebtu.edu.cn),
各办学学院要按照毕业前提出申请学位学生名单把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到每一个人并做好联系记录。要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和本人申请学位信息,做到无死角、无遗漏。要抓好论文质量,严格把控,杜绝抄袭和他人代写等行为,做好各程序的衔接,做好本次学士学位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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