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自2016年上半年起免考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3月7日(8:30——11:30)。
第四步:考生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办理时间:3月1日至7日(8:00——22:00)。
二、申请免考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考生使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证书类别详见(“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对照表)。未查询通过的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免考审批期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查询结果为依据办理免考,未查询到结果的不予办理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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