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公告
我省自2016年上半年起申请毕业政策有所调整,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摘要。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节点。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
(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网上申请。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和11月26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比对结果。
公布时间:12月1日17:00
二、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四、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12月30日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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