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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07-17 10:02:15   文章来源: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   打印
成绩查询

各助学单位及考生: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恢复我省论文答辩、免考审核及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办方式

为减少办事人员路程负担,便于材料审核收取,本次论文申办提交材料采取无接触线上形式办理。

二、申办时间

2023年9月21日至9月28日,早于9月21日00:00、晚于9月28日24:00提交的论文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办要求

申请办理毕业论文评审的考生,须取得专业计划内所有课程的合格成绩,并按要求撰写完毕业论文。除少部分未在本校助学的社考专业考生外,其余所有各类助学考生必须以注册成功的准考证号申办毕业论文,并缴清所有学费。

四、申办材料及方法

(一)下载并填写“附件1: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上报信息表”电子版;

(二)下载并按照“附件2: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及模板”要求和格式撰写完成的毕业论文电子版;

(三)考生须自行对论文进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30%,并提供查重报告电子版;

(四)本校助学生请将完整学费收据扫描或清晰拍照;如学费交至合作助学单位的,请直接与助学单位联系论文提交事宜;社会考生不需提供学费收据。

(五)考生须自行查询报考专业的课程成绩,并提供相应成绩证明(如查询截图);成绩分别在多个准考证号的,需填报所有相关准考证号及成绩证明。

(六)考生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我院工作邮箱:sdjx2020@163.com,邮件标题为“2023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论文申请+准考证号+姓名”,未按要求命名标题的邮件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办理;我院接到有效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在期限内未取得回复方可再次发送邮件咨询。

(七)各助学单位在集体办理时,需汇总各考生上述材料电子版本,考生信息全部集合填写在一张表内,所有材料收齐打包后联系我院工作人员发送和评审。

(八)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审定费按200元/每生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黔招考院[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为减少办事人员路程负担,本次毕业论文评审申办严格采取无接触线上办理,我院仅受理按照上述要求的线上申办。

(二)请各申办单位在各环节报送中务必使用附件中的表格规范填报,如未按要求填表,成绩均无法导入。报送相关表格时应严格检查各项数据,避免因错报、漏报影响考生成绩最终上报。

(三)因省招生考试院对于各类成绩上报时间已做出严格规定,使用自考管理平台导入各类成绩时间予以严格控制,故各助学单位必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报送,超过时限者一律不再受理;如有错误数据,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正和返回。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论文上报信息表

附件2: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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