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贵阳自考毕业审核办证工作通知
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招考中心定于2013年11月25日—12月10日(双休日除外)受理考生的申请。
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工作,考生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科
(一)考生签字确认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表》(简称《初审表》);
(二)准考证原件,若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准考证者,需先到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合并档案后,再到我招考中心自考科办理初审手续。(省招考中心自考处:5952553、5669329);
(三)各门课程合格证原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生姓名变更者,需提交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照片的有效证明原件;
(六)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蓝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相片清晰且大小在200KB以下(100-200K)、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以考生申办毕业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命名的准考证号准确无误)、同底纸质照片1张以及各门课程合格证原件和有关资料办理毕业资格审核手续,此次办理毕业证仍以电子照片为准,纸质照片用于初审表核对信息,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
(七)为确保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的毕业生初审表(存根联)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如因别人代办或本人审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
(八)特别要求:考生用同一准考证办理第2个同层次毕业证的,必须另申请一个新准考证,用于新毕业证的办理,否则第2个毕业证无法注册。
二、本科(除以上资料外)
(一)毕业论文
(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下列⑴、⑵上下载打印的“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历证书无法查询的,请到贵阳市人才市场查询认证(延安中路129号紫林庵)。
特别规定:根据全国考办对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的审查需要,考生必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证后才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专、本科毕业证不能同办!);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验证报告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联系电话:5530246、55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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