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自学考试学位授予条件及办理时间
一、申请对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校主考各专业及在我校自考专本衔接的本科毕业生。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
3.应在毕业后两年内向学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4.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中等以上(或70.0分以上)者。
5.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由广西民族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2016年以前已经通过全区统考的学生除外);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广西民族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日语或法语)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申报学士学位上交材料:
1.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自考办,一份各院校保存)从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表格下载”区下载(自考版本);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同时交原件审验;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同时交原件审验;
4.符合要求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若两样都没有的,请在申请表上“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栏用铅笔写上哪年在哪里考学位外语);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
6.2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及其同底电子版(规格为水平480*垂直640 ),电子版用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四、学士学位申报手续办理时间:
每年受理申请时间:4月、11月。
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时间:每年6月底。
学位证发证时间:7月中旬。
咨询联系电话:广西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0771-326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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