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教育考试院4月18日发布的《关于部分考生申请2022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的通告》,经研究,启动符合通告退费条件的考生申请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有效期延期或退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符合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部分考生申请2022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的通告》规定条件且已成功申请退费的考生;
2.2022年上半年考期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考课程自动退费的泉州市与宁德市考生。
二、申请时间
2022年4月26日9:00至5月3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
三、处理方式
1.符合申请对象条件的考生,2022年上半年考期已取得的自考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申请成绩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上半年考期。省考试院统考课程自动退费的泉州市与宁德市考生,不需要提交申请, 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23年上半年考期;其余考生,必须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成绩有效期方可实现延期。
第二种处理方式:申请成绩作废,考试平台按流程退回相关报考费用,但考生必须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否则,考试平台无法实现退费。
2.符合申请对象条件的考生,2021年下半年考期已取得的自考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的处理方式:申请成绩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下半年考期,但考生必须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成绩有效期方可实现延期。
四、注意事项
1.选择申请2022年上半年考期已取得的自考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延期至2023年上半年考期的考生,必须在2022年下半年考期或2023年上半年考期报考延期成绩相对应的课程。
2.申请2021年下半年考期已取得的自考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延期至2022年下半年考期的考生,则必须在2022年下半年考期报考延期成绩相对应的课程。
3.若2022年下半年考期因省考试院安排统考科目不同,导致2021年下半年考期和2022年上半年考期已取得的自考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无法实现延期的,则须在2023年上半年考期统考开考前再次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否则该成绩无法实现延期。
4.若因省考试院自考2022年下半年考期、2023年上半年考期安排统考科目不同,导致2021年下半年考期和2022年上半年考期已取得的自考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过期的,请考生单独联系平台服务微信号。除此之外,已取得的自考网络助学课程过程性评价成绩有效期(包含延期)过期后,无法再实现延期,考试平台也无法实现退费。
5.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或考生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台服务微信号。
五、申请流程
考生在省考试院申请退费成功后,请将申请结果截图及本人签字的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考核平台服务微信号。若省考试院申请退费结果在本通知的申请时间期限后,则先提供申请表(附件1);我校根据福建教育考试院退费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延期或退费工作,退费预计将于6月底完成。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135555;平台服务微信号:18059353777。
附件:1.申请表
福建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