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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北京自考毕业申报通知

2013-12-09 14:18:15   文章来源: 北京考试报   字体:   打印
报名季活动

  2013年下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于12月8日至12日进行。

  考生要及时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申报。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要按照回执单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并缴纳毕业审定费用。

  自本月起,金融管理(专科、本科)、商务管理(专科、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能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等10个专业的考生可在各区(县)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学信网正在对1991—2001年间的学历注册信息进行升级,所以考生暂时无法查验相关信息。考生如果用此期间的专科毕业证办理本科接考,要做学历认证。此外,为了不影响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试院自考办会开具相关证明。考生可持此证明到区县进行毕业审核,待取得学历认证报告后到自考办补办接考手续。不补办接考手续的考生,将无法领取本科毕业证书。

  在非学历证书申办方面,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到东城区自考办南区(原崇文区自考办)申办;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管理段)证书到各区(县)自考办领取,时间为2014年4月准考证发放期间。符合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要在区县毕业初审时间到现场申办,并提交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本科)毕业审核的考生,其基础段、管理段高级证书将自动申领,无需现场申办。

  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一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不得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考生若尚未更正身份证信息,毕业初审时可凭二代身份证到区县进行自然升位。不属于身份证自然升位的考生,均不能变更基本信息。

  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参加初审的考生,如无身份证信息升位、补录成绩等情况,可找他人代办,但要自行承担由此出现的问题。

  本次自考毕业申报的专业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对年龄超过50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申办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

  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则当期无法补办,可参加下一期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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