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手续指南
一、毕业申报流程图
二、具体说明
(一) 毕业申报条件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①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笔试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②完成规定的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
③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后,国家承认其学历。
(二) 申报时间
上半年:6月8日—12日;
下半年:12月8日—12日
(三)登陆网站
所有专业实行网上申报,考生须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申报。进入网站后,点击“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毕业申报”。
(四)网上申报
考生输入准考证号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选择毕业所在区县,申报系统根据准考证号自动提取考生的成绩,若考生还有曾用准考证,还需输入曾用准考证号。若系统尚有未能提取到的成绩,会提示考生依据成绩单正确录入成绩、考试期,直至考试计划的所有课程均满足毕业条件。考生确认所有成绩均正确后,进入下一页面登记简历、撰写自我总结,完成后提交申报结果。系统判断各毕业申报项目均填写无误后,提示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毕业申报即为成功。
(五)现场确认
考生根据申报提示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毕业区县进行现场确认。经确认个人基本信息、成绩信息均准确无误,且满足毕业条件,考生交纳审定费,区县为考生打印回执单。
(六)领取毕业证
上、下半年领取毕业证书的时间大约为7月15日、翌年1月15日以后。考生凭回执单领取毕业证。
(七)注意事项
1、考生一旦申请毕业,不得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性别、照片等重要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申报毕业,逾期不得补报,随下一期申办。
3、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亲自前往,不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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