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北京自学考试论文与毕业申报期间考籍办理的通知
2016下半年自学考试论文申报、毕业申报工作开始在即,现将申报期间考籍办理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1.办理时间:12月8、9、12、13、14、15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12月16日-2017年2月12日毕业审定期及春节公休日期间,考籍办理暂停。2月13日起,恢复为每周二、周四考籍接待。
2.办理地点: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考生接待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志新桥向北约200米路西)。乘车路线:425路、16路、635路、690路、运通109路等到志新桥北下车。
3.办理内容:接考、免考、开具证明信等。
4.特别说明:除原有规定北京自考、北京学历文凭考试、北京自考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接考自考相同专业本科不需办理接考手续外,对于只有一个接考款别的自考本科专业,考生也将不需再办理接考手续。具体专业如下:护理学(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中英合作专业)、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文化产业(独立本科段)、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段)、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播音与主持(独立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园林(独立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商务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动画(独立本科段)、企业管理(公共交通方向)(独立本科段)。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可不办理接考手续,但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前置学历,方能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资格。本条规定情况之外的本科专业考生原则上必须于申报论文前办理好接考手续。
5.温馨提示:12月8、9、12、13、14、15日的考籍办理工作安排主要是面向本期申报论文和毕业的考生。建议不是申报本期论文或毕业的考生,错开此接待高峰,于其他考籍接待日办公时间前来办理考籍业务。明年考籍接待日安排详见2017年《考生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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