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税法》自考试题:试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协调机制构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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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协调机制构建措施。
要建立协调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的机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税收执法权的权限。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处罚权及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等方面。因此,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力界限,十分重要。
(2)强化税收执法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协助。主要是加强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3)需要完善税收执法监督。要实现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单纯地依靠税收执法权的制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环境对该权力的正确行使进行监督。由此可见,如果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环节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相信纳税人的权利会得到更好的维护,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的协调才能营造出更为良好的外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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