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的主要内容;掌握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和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立法体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阶段
草创时期;完善时期;瓦解时期。
三、法律体系
成文法;判例及解释。
四、立法特点
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法律制定的速度较快;数量大、内部协调性较差。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宪法和行政法
一、宪法
宪政理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的制定和分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制度;行政行为法。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和刑法
一、民法
民商合一体例的确定;《中华民国民法》;民事特别法。
二、刑法
刑法典;刑事特别法。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普通司法机关;特种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监理军法司法法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收回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考核知识点
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立法阶段;法律体系;立法特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行政法的制定;公务员制度;土地法;劳动法;《中华民国民法》;民事特别法;刑法;刑事特别法;普通司法机关;特种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监理军法司法法院;收回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考核要求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识记:立法体制;指导思想。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阶段
识记:草创时期;完善时期;瓦解时期。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
识记:成文法;判例与解释。
四、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识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五、《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领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基本内容。
六、《中华民国宪法》
领会:《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七、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
1.识记:行政法的制定。
2.领会:公务员制度。
八、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
1.识记;民商合一体例的确定;民事特别法。
2.领会:《中华民国民法》。
九、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
识记:刑法典;刑事特别法。
十、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机关
识记:普通司法机关;特种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监理军法司法法院。
十一、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
识记:收回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编辑推荐:
- 热门课程
- 报名咨询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