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经济法规范论
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
学习目的与要求
经济法的规范论,是关于经济法制度规范的基本轮论,是经济法理论中的核心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经济法规范论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内在关联,深入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权义、责任方面的“特殊性”,掌握经济法主体、行为、权义、责任的基本分类及其基本含义。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主体理论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三)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
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
(四)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
具体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从而使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元性或称非单一性。
(五)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
经济法主体具有多个层次的“二元结构”,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复杂性”。
(六)经济法主体的能力
调制主体必须具有调职能力,调制受体必须具有博弈能力。
第二节 行为理论
(一)行为理论的研究价值
研究经济法的行为理论,有助于确立经济法学的行为范畴,有助于进一步明晰相关主体的权利。
(二)行为的属性与类别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作为一类法律行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是需要依法作出评判的,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此外,还可以从法律行为的一般分类的角度,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作出其他分类。
(三)行为的目的、手段和结果
行为的目的、手段和结果,构成了行为内在的“主客二元结构”。
(四)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可以用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评价,其中,法律评价非常重要。
第三节 “权义结构”理论
(一)“权义结构”的提出及其价值
“权义结构”直接关系到经济法学的核心范畴和核心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权义结构”的法理分析
经济法主体的“权义结构”,同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的“二元结构”直接相关。
(三)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分析
可以从调制主体的职权和职责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四)调制受体的“权义结构”分析
调制受体依法享有“市场对策权”,同时要承担接受调制的义务和依法竞争的义务。
(五)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体现为权义配置的不均衡性,以及在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或称偏在性,并由此形成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第四节 责任理论
(一)经济法责任的一般法理分析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责任具有其独立性,在分类和具体责任承担方面具有特殊性。
(二)对传统责任理论的超越
只有超越传统责任理论的局限,才可能形成与新兴的经济法相适应的责任理论。
(三)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可诉性
经济法主体的多方面的差异性,导致其责任承担方面的差异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可诉性。
(四)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
经济法的责任形态,既可能是赔偿性责任或称补偿性责任,也可能是惩罚性责任;既可能是经济性责任或称财产性责任,也可能是非经济性责任或称非财产性责任,等等。
考核知识点
(一)主体理论
(二)行为理论
(三)“权义结构”理论
(四)责任理论
考核要求
(一)主体理论
识记: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领会: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3.经济法主体的主体组合
4.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
5.经济法主体的能力
应用: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
(二)行为理论
识记:1.调制行为的概念
2.对策行为的概念
领会:1.研究行为理论的价值有哪些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别
4.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手段和结果
应用: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客二元结构”
2.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律评价
(三)“权义结构”的理论
识记:1.“权义结构”的概念
2.经济法主体的职权
3.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领会:1.研究“权义结构”的价值
2.“权义结构”的法理分析
3.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应用:1.调制主体的“权义结构”分析
2.调制受体的“权义结构”分析
(四)责任理论
识记:1.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2.本法律责任与他法责任
领会:1.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2.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3.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
4.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
应用:1.对传统责任理论的超越
2.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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