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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中国古代文学史(一)考点:白居易

2013年10月17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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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居易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原籍太原,后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生于新郑(今河南新郑县)。贞元十六年(800)进士及第,三年后中书判拔萃科,授秘书省校书郎。

  元和元年(806)应制举,次年为翰林学士。元和三年(808)至五年(810),授左拾遗、充翰林学士。在这一时期,白居易以极高的参政热情,“有阙必规,有违必谏”(《初授拾遗献书》),元和五年,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户曹参军,仍充翰林学士。元和六年(811)四月至九年(814)冬,因母丧而回乡守制。生活环境的改变,使白居易有余暇对往昔的作为和整个人生进行认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着的佛、道思想逐渐占了上风,对政治的热情开始减退。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回朝任太子左赞善大夫,因宰相武元衡被盗杀而第一个上书请急捕贼,结果被加上越职言事以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贬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马。

  元和十三年(818)底,白居易迁忠州刺史,元和十五年(820)穆宗继位后,被召回朝。长庆二年(822),出刺杭州,此后又任苏州刺史。白居易晚年无意仕进,加之身体多病,大和二年(828)他由秘书监转刑部侍郎时便下决心退休,第二年以太子宾客回到洛阳。自此到逝世,他一直闲居洛阳,与香山寺僧人结社,自号“香山居士”。会昌六年(846),年七十五卒。

  白居易将自己的诗作分为四类:讽谕诗、闲适诗、感伤诗和杂律诗。在《与元九书》中,他回顾早年的创作情形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他在此文中也明确指出:“仆

  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可见白居易更为看重的是自己的讽谕诗。

  他的《秦中吟》lO首、《新乐府》50首等便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创作的。如《秦中吟》其十《买花》:

  帝城春欲暮,喧喧车马度。共道牡丹时,相随买花去。贵贱无常价,酬直看花数。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上张幄幕庇,旁织笆篱护。水洒复泥封,移来色如故。家家习为俗,人人迷不悟。有一田舍翁,偶来买花处。低头独长叹,此叹无人谕。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通过对“京城贵游”买牡丹花的描写,借助“田舍翁”的低头“长叹”,尖锐地反映了当时剥削与被剥削、贫与富的社会矛盾。白居易在《新乐府序》中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实际上,感伤诗的代表作《长恨歌》和《琵琶行》是白居易写得更成功的作品。其艺术表现上的突出特点是抒情因素的强化。以《长恨歌》为例,与此前的叙事诗相比,这篇作品虽也用叙述、描写来表现事件,但把事件简到不能再简,只用一个中心事件和两三个主要人物来结构全篇,如颇具戏剧性的马嵬事变,作者寥寥数笔即将之带过,而在更便于抒情的人物心理描写和环境气氛渲染上,则泼墨如雨,务求尽情。

  关于《长恨歌》的主题,有爱情说,讽谕说和讽谕、爱情双重主题等多种说法。实际上应从较广阔的时代意义上去把握和理解其“长恨”主题所蕴涵的悲剧意蕴,即把李、杨的悲剧分别看做爱情悲剧、政治悲剧和时代悲剧,从而使爱情主题、政治讽刺主题和时代感伤主题,各有所依存,构成一个有内在联系的三重变奏的统一整体。

  白居易的杂律诗中流传较广的是一些写山水风光和友情的作品,如《暮江吟》:“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真珠月似弓。”写得自然流转,明丽圆熟。以谪贬江州为界,白居易的处世态度前后判若两人,闲适诗多创作于后一时期。白居易的闲适诗多写个人闲居独处时的生活感悟,本之于安分知足,济之以家给身闲,文之以觞咏弦歌,饰之以山水风月,受陶渊明、韦应物的影响较为明显,诗风浅近平淡。

  如《小池》二首其一:“昼倦前斋热,晚爱小池清。映林余景没,近水微凉生。坐把蒲葵扇,闲吟三两声。”表达知足常乐的心态,能引起淡邈悠远的想象和亲切的感应。又如《问刘十九》:“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本是邀请朋友前来小饮的劝酒词,既有所渲染又简练含蓄,有一种温厚柔和的情致,沁人心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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