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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网络助学线上考试于8月3日至8月6日上线举行

2020-08-03 08:08:14   文章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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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经过2天的艰苦努力,大家已经顺利完成了8月1日和2日举行的天津市自考笔试统考。你们辛苦了!

虽然笔试统考已经结束,但是仍有3000余名参与网络助学的同学要在明天参加网络助学综合测验“移动终端线上APP考试”。为确保线上APP考试顺利实施,市自考办就相关重要事项再次进行提示。

一、天津自考网络助学线上考试时间要牢记

考试于8月3日至8月6日上线举行,期间每日9时至18时开放考试系统。

考生必须在此规定时间段内登录系统完成考试。

二、天津自考网络助学线上考试APP操作要熟练

点击查看:天津自考网络助学移动终端APP下载及安装说明

三、线上考试行为规范要严守

第一条 本规范中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中,占有一定成绩比例的综合测验,其成绩占比根据助学项目类型有所不同。

第二条 移动终端APP考试为开卷形式,每次作答时间仍为60分钟,但考虑到网络环境和考生操作的不确定性,允许考生有3次作答机会。

第三条 考试过程中,若出现下列自身原因之一,则自动消耗1次作答机会:

(一)考生手机等移动终端电量耗尽,自动关机;

(二)考生未设置免打扰模式,导致因自动锁屏、呼入来电、弹窗广告等非考试系统原因退出答题界面;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登录移动终端APP参加考试。

第四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作违纪,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依据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的行为;

(二)人脸识别时,出现不当抓拍镜头的行为;

(三)故意占用客服咨询线路的行为;

(四)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骚扰客服技术人员、及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并传播或试图传播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其他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线上考试注意事项要谨记

1. 考试形式为开卷,题型为客观题目,由系统随机抽题组卷。

2. 考试开始前及考试过程中会采集考生面部信息用于身份核验与防作弊审核。若考生人脸识别全部通过,则每次抽卷作答完毕提交后系统自动阅卷出分;若考生人脸识别系统初审、复审、终审均未通过,则每次抽卷作答完毕提交后系统显示成绩待定,12小时内经监考老师人工识别通过后再公布分数,人工识别未通过则考试成绩作废,不占用考生作答机会。

3. 考生共有3次作答机会,每次作答时长为60分钟,系统将会记录考生更高一次作答成绩作为综合测验环节更终成绩。

4. 考生参考时必须远离铁皮房屋、高压电塔、山区、军事管制区等容易信号干扰的地点,确保网络环境畅通,

5. 考生若有关于移动端操作或技术方面相关问题,可致电4008135555、(010)82319999-2336或申请加入QQ服务群733073253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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