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天津自学考试通知单查询及注意事项
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1日(周六)、12(周日)、4月18日(周六)、19日(周日)进行,考试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时。考试时考生须提前2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在考试前需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招考资讯”网站()查询确认“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区县、考点地址、考场号及座位号”。在考试入场时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入场(注:现役军人持“军官证”、“士兵证”或“军人身份证”入场),入场时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以下问题,我们集中答复如下:
一、考生如何知道自己的考试地点?
1.登录招考资讯网站,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根据图标或文字的指示进入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首页;
2.输入个人准考证号和系统登录密码,进入考生个人网页;
3.点击“通知箱”中的“考试通知单”,阅读考试注意事项,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点击进入”;
4.选择相应的考试项目,点击“进入”后查询考场安排结果;
5.记录或打印考场安排结果。(提醒考生,考试安排不能作为进入考场的凭证,就是说打印的考场安排不允许带入考场。)
二、考试前考生忘记自己的考试地点怎么办?
1.考前考生如果忘记自己的考试地点,可以致电所属考区考试中心进行查询或拨打市自考办信息中心电话:23769317,提供自己的准考证号,我们可以帮助实时查询。
2.如果考生到达考点,忘记了自己在哪个考场考试,不要紧张。我们在每个考点都安排有查询系统,可以到考务办公室进行查询。
三、考生准考证丢失或信息有误的处理办法
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需持有《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可凭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进入规定考场。以上证件要求必须清晰可见,且应在有效期限内,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已取得《准考证》的考生,如出现损坏、信息错误或丢失等情况,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准考证》丢失或需要更改的考生,应在每次考试前5天起到考试结束后止(公休日照常办理),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需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一式三份),区县自考办审核后签字盖章。考生还须交纳制证费10元。
2.考生持区县审核后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修改申请表》参加考试,并凭此表于下次考试前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领取新证。
3.遗失《居民身份证》且因时间较紧来不及正式补办的考生,可以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近照的《户籍证明》,并且需在《户籍证明》上考生照片位置加盖户籍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办理补发《准考证》的手续。
4.因正常升位的原因造成身份证与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可以不修改《准考证》。
四、考试中考试信息卡填写、填涂要求
考试信息卡共有三种:第一种是“考试信息卡(一)”(供分卷科目使用),包括“考生信息部分”和“选择题答案部分”;第二种是“考试信息卡(二)”(供非分卷科目使用),只有“考生信息部分”,不含“选择题答案部分”。 第三种是“考试信息卡(三)”[注:此卡专供英语(一)、英语(二)的考试科目使用,包括“考生信息部分”和“选择题答案部分”]
1.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和填涂。
2.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逐一正确填写,不得漏写或空白,书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辨。
3.必须规范抄写卡中“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文字。
4.在填涂信息卡(一)和考试信息卡(三)选择性试题答案时,必须将选择答案所对应的信息点涂满、涂黑。若填涂错误,考生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请勿用小刀刮或橡皮涂擦。
5.用修正液更改填涂错误时,须将错误信息点全面覆盖,且不得影响相邻信息点。
6.违背上述填涂1、2、3项要求者,其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违背4、5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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