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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翠屏区毕业证书审查和办理通知

2013-11-12 16:54:18   文章来源: 翠屏区自考办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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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上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区2013年下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于13年11月21日至25日集中进行,现将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提名单下发后,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的考生,若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考生须提交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并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本人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单位应按川考院[2012]18号文件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锦兴教育咨询公司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2012年以后(含2012年)取得毕业论文合格证的考生,不再报锦兴教育咨询公司验其学历信息。

  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申请。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按照考生本人提交的毕业申请书,交验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二份),认真核对考籍库内考生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相片、专业名称)。审核无误后,留存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请考生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

  凡考生信息及照片不全或错误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正考籍并修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更改考籍申请。

  二、关于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改证明及遗失证明原毕业证上信息错误要求更改及办理遗失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1、更改信息:书面申请(贴上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复印件,另交免冠照片一张。

  2、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凡已摄像的考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各地不再收取考生照片。凡未摄像的考生,交二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考生提供本人按《考生工作细则》第36条要求登报申请作废的报刊原版,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签名并署时间),2张彩色免冠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向我办提供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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