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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5-04-01 13:50:00   文章来源: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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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5年我省自学考试共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3月石家庄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考试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无线电管委会、宣传、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安全保密工作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各市(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当地自学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和保密室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发放和回收等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实现无缝链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要安装至少2个摄像头的视频监控录像系统,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工作期间必须全程录像。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监控录像及回放情况记录表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保存,省上随机抽查。

  三、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陕教字〔2011〕78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必须全部使用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严禁考点设立分考点或在备案考点地址外组织考试。

  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考试业务和工作流程,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强化考试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敬业负责。

  在民办院校设置考点的,由市(区)考试机构组织外派主考、监考人员,负责考点的管理和监考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考试期间,市派督查员须全程蹲点。

  考点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倡导良好的考风考纪

  加强对考生的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明确告知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教育考生遵规守纪,诚信应考。

  要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要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要动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要加大考试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各市(区)考试机构、各考点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由市(区)考试机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五、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并要加强对值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领取试卷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2:00和17:30均须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试卷安全和考试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领导。

  各市(区)须将考试期间值班安排、保密室值班安排以及考点信息(信息标准见附件1)于当次考试前8天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邮箱:wsbwsb88@126.com)。

  附件:

  1、2015年自学考试考点信息标准

  2、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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